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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一、办理事项
1、食品、食具、化妆品、水质、医疗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、车间、学校的卫生监测、卫生学评价及检验受理;
2、从业人员、工人、学生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及健康证发放;
3、从业人员、工人卫生知识培训;
4、各种急慢性传染病、寄生虫病、食物中毒、职业病(职业中毒)的现场调查、采样化验、诊断;
5、各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供应管理,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的调查处理;
6、艾滋病初筛化验;
7、各类公共场所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、厂矿、学校等单位的消毒、杀虫、灭鼠工作。
【主要事项收费标准】
1、从业人员体检(含培训、健康证):85元/人
2、工人体检:分上岗前、在岗期间、离岗后体检,按体检项目核定。
3、食具监测:20元/份,按饮食业大、中、小核计抽检份数。
4、食品监测:按生产经营食品种类、监测项目核定。
5、公共场所监测:根据经营场所、监测项目核定。
6、生活饮用水检验:全分析545元/份。
7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学评价:协商收费。
8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:800~1200元/产品

二、办事依据
【法律法规】
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消毒管理办法》、《预防性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》、《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》以及健康相关产品、公共场所卫生、职业卫生相关标准等。
【收费依据】
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 、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》(粤价函〔2001〕264号)、《惠州市医疗收费标准》(惠市价[1998]6号)、博行费字0188号文、博价函[2002]128号文、博价函[2002]129号文

三、办事程序
【健康证办理程序】
1、从业人员:收费处交款、领体检表→ 办证大厅卫生知识培训、考试→ X光室透视 → 健康检查处体格检查→ 抽血化验、留大便培养 →三天后办证窗口领取健康证
2、工人:健康检查处填体检表 → 收费处交款 →X光室透视或拍片 → 健康检查处体检(内外科、五官科、血压等)→ 抽血化验 →必要时特殊检查(B超、心电图、听力、眼底检查等)→ 体检结果评价 →合格者办证窗口打印、领取健康证
【样品送检程序】
将样品送样品受理室登记、核价→收费处交费→1~2周内领取检验和评价报告
【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学评价程序】
受理评价申请和委托→ 审核呈报资料的完整性、可靠性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或卫生学调查→样品采集、监测、分析→相关人员的健康检查→综合分析、作出评价意见。
【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程序】
受理评价的申请与委托→资料审核→采样或送样(采样由疾控工作人员负责、送样由委托人采集送疾控机构)→收样、样品的处理及检验→综合分析评价→评价意见

四、办事期限
1、从业人员健康证:体检3天后可领取
2、工人上岗前健康证:当天体检后2小时可领取
3、工人在岗期间体检:2周内向被体检单位报告结果
4、样品送检:1周内报告结果
5、样品抽检、现场卫生监测:1周内报告结果
6、卫生学评价:受理后2周内报告结果

五、办事纪律
【办公守则】
热情周到 文明礼貌 认真负责 优质高效
依法办事 有理有据 公开公正 廉洁自律
【八不准】
1、不准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擅自提高、降低收费标准;
2、不准办事推委、拖拉、扯皮、敷衍搪塞或刁难、报复、打骂管理对象;
3、不准贪污、截留、挪用、私分公款和其它规费;
4、不准以权谋私、以行业谋私。
5、不准公事私办或暗示索取拿要。
6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钱物、有价证券、信用卡或其他贵重物品。
7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高消费活动;
8、不准从事妨碍公务的业务活动。
【监督投诉】
为接受社会监督,提高服务质量,我中心欢迎咨询、查询和监督投诉。
咨询电话:6739991(办公室)  6739128(体检中心) 6622330(样品受理)6738660(疫苗注射)
监督电话:6739893(中心主任室)